全市推进法官以案释法规范化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赣州建设,6月20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市、县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规定》明确,法官以案释法是指法官结合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法官以案释法应当遵循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原则。承办法官对其办理的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应针对法律文书的重点内容以及办案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有异议或者提起信访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同时,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判后答疑、落实庭审公开、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等,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感受公平正义,增强法治意识。《规定》要求,法官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同时,建立以案释法激励机制,对于在以案释法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官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官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主要通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同时,通过媒体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