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内容:加大银行收费清理工作督查力度,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服务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
2.《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
3.《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
6.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35号)
7.江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管政策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赣银监发〔2015〕7号)
实施细则:
1.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对于已授信的小微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数额,足额发放贷款,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克扣放款数额、强制开银行承兑汇票、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等行为,严禁将理财和同业业务作为银行信贷的“异化产品”,变相增加融资链条,抬高融资成本。
联系人:卢玲(金融局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83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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