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内容:对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项目贷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利率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在中国银监会2011年2月出台的《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
2.2014年《马凯副总理在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3.我市2016年5月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对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项目贷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不上浮或少上浮。
联系人:卢玲(金融局金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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