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政策依据:
1.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
2.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13]131号)。
实施细则:
1.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和服务创新,陆续创新区域集优、信用增进等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创业投资、证券、担保等机构合作,探索开发交叉性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3.大力支持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社区类金融机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不断丰富和拓展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相关措施:
赣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赣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金发〔2013〕10号),按照“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我市支柱优势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涉农贷款等资金支持,突出对贷款增量及支柱优势产业贷款奖励,做到奖励与贡献挂钩,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发展”的原则,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贷款增量、贷款增幅、存贷比进行考核。
联系人:卢玲(金融局金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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