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内容:积极推广成套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专利权、存货、订单等新型抵押方式。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
2.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3.《江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管政策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赣银监发[2015]7号)
实施细则:
1.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抵押资产范围,积极探索存货、应收账款、股权、林权等适合小微企业的抵质押方式,逐步由有形财产抵押向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等无形资产领域拓展。
2.积极探索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方式,由偏重于抵押贷款向抵押、信用、质押、保证等多种形式并重转变。
联系人:卢玲(金融局金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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