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内容:对银行对企业抽贷、停贷情况实行“一月一报”报告督导制度。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企业贷款流程,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续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赣市金发[2015]8号)
实施细则:
银行、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将以下情况向赣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进行报备说明:
1.银行对单个企业累计收回未到期贷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抽贷);
2.银行对单个企业累计收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承诺续贷但未续贷的情况及原因(停贷)。
3.赣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每月对银行停贷、抽贷情况进行核实和协调,并在全市通报。
联系人:卢玲(金融局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8392803
电子邮箱:sjrjfw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