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内容:完善执行财政性资源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信贷投放、存贷比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
政策依据:
《赣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
1.每年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信贷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审示,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赣州中支金融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和赣州银监分局数据为准。考核小组对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对支柱优势产业集群考核时增补市工信委参与,对新增重点项目贷款考核增补市重点办参与。
3.考核所指的贷款不含向市外提供的贷款,不含中央省属企业贷款。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一是存贷比和当年贷款余额比上年下降;二是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上报考核指标不实或弄虚作假。三是出现延压财税库款,影响到财政资金缴库或划拨。四是当年发生市委、市政府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联系人:卢玲(金融局金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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