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内容: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担保机构全覆盖。
政策依据:
201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52号);
2015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发〔2015〕29号)。
设立申请材料:
(一)筹建工作报告暨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出资人协议。包括拟注册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经营场所、业务经营、股份结构、出资方式、机构筹建、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内容;
(四)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义务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
(五)公司章程(总则中纳入“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性担保等相关业务”;涉及到变更的地方都要加上“经省政府金融办或者市级监管部门批准”)及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
(六)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七)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八)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照片、相关资质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联络方式;
(九)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流程:
联系人:刘力萍(金融局地方金融科)
咨询电话:8392352
电子邮箱:gzjrb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