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创新方法做好生态检察“顾问”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近日,全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提高生态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多举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领域的刑事犯罪,做好辖区生态检察“顾问”。
该院对近年来辖区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梳理归纳,积极建立涉环境资源型企业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两本台账,并将该台账与公安、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不准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前科的单位和个人再从事环境资源类项目的开发和利用。对失火、盗伐林木、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施“补植复绿”机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在被毁林地或指定的“补植复绿”基地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同时,该院积极建立生态检察信息服务点和联络员机制,在林业乡镇、大吉山矿区、高峰公司等单位聘请若干名生态检察信息联络员,加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的搜集、报送工作,延伸生态检察触角,实现动态监测。
据悉,该院自“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0余件,其中适用“补植复绿”机制6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