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经赣州市金融研究院请示,赣州市委市政府批示,赣州市金融研究院2016年基本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2016年基本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围绕县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经济货币化、金融服务“六大攻坚战”等方向申报具有探索性、前瞻性的课题,题目自拟。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基本课题申报限于金融研究院各理事单位,每人限报1项。
2.近两年承担了金融研究院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课题经过评审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与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三、课题研究与结题要求
课题申请结题严格按照《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请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课题研究报告1份(含1万字左右摘要1份);
(2)选择以下一项成果提交:
1.CSSCI以上刊物一篇或学术专著一本。
2.提交2000-3000字左右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1份,此项研究成果需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研究成果应用证明。
课题成果需署名为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或注明由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提供资助。不能提交相关成果的,不予结题。延期后仍不能提交相关成果的,予以撤题,并停发剩余经费。
四、资助经费与研究期限
1.对于每项基本课题资助经费2-3万元。
2.课题研究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选择“发表CSSCI以上刊物一篇”结题的,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金融研究院课题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方式,课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5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第二期剩余50%的经费。金融研究院组织中期检查后,如中期检查不通过,则金融研究院有权停止合同,并终止下拨50%经费。
4.课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经费管理办法科学合理使用,金融研究院负有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
五、申报办法、受理时间和课题评审
1.所有申报人均填写《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详见附件1、2)“A表”3份及“B表”5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A、B表电子稿一并报送赣州市金融研究院。
2.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期限期满后,金融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决定批准立项的课题。
4.联系地址: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2号楼2401。联系人:刘方平,电话:0797-8312786,18070573148邮箱:gzsjryjy@126.com。
附件:
赣州市金融研究院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