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内容: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立企业落户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按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单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期实缴并按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企业的,按其投资资金的0.25%给予奖励。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按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单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企业首期募集并按照募资协议投资企业的,按其投资资金的0.2%给予奖励。
设立项目贡献奖
对投资赣州市辖区内企业和项目的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在项目退出时按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因投资该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对投资赣州市辖区企业,推动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视股权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符合本规定和《赣州市加快引进发展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赣市府办发〔2014〕30号)奖励条件的,可享受文件中关于新建、购买、租用办公用房以及高管奖励的相关政策。
在各县(市、区)登记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100%奖励给企业所在地财政,由各县(市、区)财政对私募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3号)
申请条件:
1、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
3、规定适用于在市本级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4、私募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余出资须在企业成立2年内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
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规定所称高管,指公司制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风险总监,以及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申请流程:
联系人:杨蕙宇(金融局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8392811
电子邮箱:gzsjr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