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内容:
证券机构服务企业上市挂牌方面:每实现一家企业成功上市奖励证券机构10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受益财政奖励80万元),奖励证券机构项目团队3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奖励25万元);每实现一家企业成功挂牌奖励证券机构2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奖励15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证券机构项目团队5万元。
证券机构帮助上市企业融资方面:每家证券机构年内累计为我市企业实现融资额1亿元-2亿元的(含1亿元),奖励2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奖励1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2亿元-5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奖励2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受益财政奖励40万元)。
证券机构帮助挂牌企业融资方面:每家证券年内累计为我市企业实现融资额0.5亿元-1亿元的(含0.5亿元),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1亿元-3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10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励15万元(其中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的责任部门为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政策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券机构服务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号),分层次分阶段给予证券机构相应奖励。
企业申请条件:成功保荐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及帮助我市成功融资的证券机构。
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证券机构与上市挂牌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4、辅导的上市挂牌企业成功挂牌的证明文件;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6、融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联系人:杨蕙宇(金融局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8392811
电子邮箱:gzsjr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