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内容:对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增加补助至120万元。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市内企业,市财政奖励250万元;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市内企业,所募集资金80%投向我市的,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发【2015】55号)
企业申请条件:股改奖励:对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且已与中介机构签约和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登记的企业。
上市及挂牌奖励:取得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审批通过函。
申请材料:
1、所在辖区金融局关于公司申请奖励资金的请示;
2、赣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3、赣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6、近2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7、上市挂牌批复文件,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等上市证明文件,募集资金投向我市项目情况。
申请流程:
联系人:杨蕙宇(金融局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8392811
电子邮箱:gzsjr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