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
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编制财政预算时,摸清民生资金使用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增长机制,并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的配套投入。同时,该县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审核程序,坚持将专项资金拨付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民生工程项目受益人或项目实施单位,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民生工程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为强化民生资金监督管理,该县逐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立了由该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组,定期对城乡低保金、扶贫资金、农机补贴等各类民生资金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