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来源:济宁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市人社局近期出台了《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这是我市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项目,进一步增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又一项利民举措,是提高医保管理效率的有效管理手段。
我市所有愿意承担医保协议管理服务业务的医药机构,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现场核实申报情况,听取参保人员对医药机构的评价和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将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既方便了更多不同性质的医药机构参与医保服务,又有利于促进医保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实现有序发展。(马骉刘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