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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
 
  本报讯《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办法》共计18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救济措施、信息保存、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修改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修订后将偷税案件标准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调整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缴纳税款案件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由“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公布标准由“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同时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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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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