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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7月起保险集团定期上报全口径资产负债表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下称《制度》)。为了防范风险,《制度》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定期上报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制度》是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制定的。《制度》力图在反映保险集团公司总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度以及集团内部交易等金融集团特有风险,进一步加强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的力度,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财务信息,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定期上报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范围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总公司、全部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等;二是风险信息,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并表风险监测表、业务分部情况表、重大内部交易统计表、主要交易对手方及风险敞口统计表、并表监管成员公司信息表以及集团股权树形结构图等。主要考察保险集团的规模、股权结构及业务占比、重大内部交易、风险集中度、系统性风险和偿付能力等六个方面的风险。
 
  重大内部交易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法律实体)之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的行为,并且交易金额占保险集团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并超过500万元。
 
  目前,保险集团内部交易类型包括资本投资、相互担保、资产转让、外包服务等。其中,资本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和认购次级债的内部交易;外包服务是指一家成员公司将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委托给其他成员公司的内部交易。
 
  另外,主要外部交易对手方包括保险集团前十大外部交易对手方,排名按资产风险暴露的金额由高到低排列。交易对手方中不包括主权国家及主权国家担保的法律实体。
 
  《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保险集团公司从7月份开始按要求报送二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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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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