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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子的借条签字担保 父子共担还款责任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法制网讯(通讯员 鲁延)因儿子借用别人的钱无力偿还,债权人索债,父亲为了替儿子还款向债权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保证还款。现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借款人的父亲,日前,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孙某在2013年11月10日在某小区购得一套总价49万元房子,首付19万元中,向好友周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月息2分。2015年11月10日,还款期限届满,仍未见孙某还款,打电话也不接,周某便带着借条来到孙某家,要求其还款。孙某称自己暂时无力还款,两人因此发生冲突。孙父见状,前来劝解,并向周某说明一时难以凑出那么多钱,只要周某同意推迟催债,自愿在孙天的借条上签字,并承诺在2015年12月10日前还清借款。直到2015年12月30日周某起诉之日,孙某父子仍然没有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虽然孙父与原告周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但孙父为其子向周某承担此款的给付义务,自愿在借条上签名的行为,实质上是对涉案债务的担保。因其未约定担保方式,孙父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周某请求孙父对该借款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令孙父偿还周某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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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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