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监会批复国寿公募基金销售资格 目前共计五家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时隔一年,中国人寿获准公开募集基金销售资格,成为第五家可以公开募集基金销售的保险机构。
 
  保监会披露对中国人寿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核准其增加“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至此,中国人寿的业务范围变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本次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事实上,早在2013年6月,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共同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可以销售证券投资基金。尽管发展已三年多,但保险相关机构进入公募基金销售的总数较少。
 
  据证监会3月18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显示,截至2月底,获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的保险机构共计4家,即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国平安人寿及中宏人寿,核准时间均为2014年。此外,华瑞保险销售、上海玄元保险代理、和谐保险销售及永鑫保险销售服务也获得公开募集基金销售的资格。
 
  据公开数据显示,中国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平安人寿和中宏人寿等5家险企代理人数量约有250万名左右,占据行业代理人数量半壁江山。

分享: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