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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可缺位 监管体系自身须优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金融监管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话题备受瞩目。与此同时,国内外金融界对中国金融风险监管话题也有不少讨论。
 
  回顾过去的一年,互联网金融发展波澜起伏、引人注目,在井喷式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梳理互联网金融的过去、展望其未来,可以得出结论,优质监管是行业兴衰不可或缺的关键。
 
  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主要出现在P2P领域。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917家,其中问题平台达到1351家,问题平台家数超过行业总平台家数的三成。仅在1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为59家,新增问题平台则多达88家。特别是2015年底e租宝事件的爆发,涉及金额超过500亿,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惨痛的损失。
 
  这些跑路事件的影响极为恶劣,它使人提起互联网金融就色变,而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功绩也因此被湮没了。互联网金融业态丰富,如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它们与传统金融一起,构成了金融市场的生态多样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正如央行行长周小川在3月12日的两会记者会上说:“不要广泛地说互联网金融出现比较多的跑路。一些互联网金融,在支付、众筹、保险等业务,表现是不一样的。有些表现是很好的,贡献率也很大。失败率比较高的,是P2P和网贷。”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中最活跃的创新因素,也是金融业的大势所趋,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走在世界最前列的产业之一,弥足珍贵。如何保护这一产业的发展,监管十分关键。
 
  目前出现了不少粗暴监管方式,例如有些地方一刀切禁止注册投资类企业,有些地方出于维稳考虑,甚至直接禁止民营准金融机构正常营业。这些都不是真正的监管,反倒会置整个行业于死地。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正常的市场监管却没有跟上,例如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方式合法性、是否自建资金池、资金托管情况、资金流向等等。正是因为监管滞后,才出现了非法集资、资金挪用等问题,有些平台甚至本身就是一场庞氏骗局。
 
  更深一步说,监管体系自身也要不断优化。
 
  首先是法律法规自身的完善。正如张高丽副总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所说,现在金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还是监管做得不够,法律的各个方面还没有像金融发达国家那么严密,我们现在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将依法处置金融市场的薄弱行为。
 
  现代金融监管越来越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如确有某些特殊人才缺乏,不妨从体制外招聘
 
  互联网金融本身属于混合交叉领域,从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机构分工设置上来说,监管部门权责不清、约束不硬,部门间协调扯皮,有时候会有盲区,或者会有重叠。金融监管体制设计此前已经有许多讨论,不同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应该明确化。
 
  在互联网金融的初始阶段,我国是领跑者,但发达国家正在赶超。以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传感技术及物联网等为核心的高端技术制造领域正风起云涌,并且开始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苹果、Google等技术巨头都是其中代表。只有通过有力的监管保护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才有可能赢得这个产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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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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