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新浪财经讯 3月18日,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该通知2016年3月21日起实施。
通知称,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受到欢迎。中短存续期产品顺应需求,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有所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端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资产负债端匹配管理,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负债久期,切实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和销售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1年(不含1年)的中短期存续期产品。
保监会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
一是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定义。与原有的高现价产品的定义相比,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布满5年扩大至不满5年,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
二是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三是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强化了对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四是对超过规模限制的公司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将对其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管控。
对于通知实施之日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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