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标准提高至40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本报讯 (钟和)省政府日前印发《2016年
民生工程安排意见》,明确今年我省城镇要新增就业45万人,养老
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40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
就业创业
今年,全省城镇要新增就业45万人。《意见》提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0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4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其中电商培训5万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省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3600万元。要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7260万元,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社会保险
《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00万人。
社会救助
我省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73.2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20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195元。同时,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安排9.4亿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6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90元。
《意见》提出,将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270元;将49周岁至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取消再生育辅助年龄上限规定,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
医疗保障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同时,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0.35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10元。参合率稳定在95%。
省财政安排11.3亿元,将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增加安排2.2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
《意见》提出,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1万套,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在扶贫开发方面,今年,省财政统筹资金40亿元,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在交通设施方面,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38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自然村(25户以上)基本建成水泥路,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超过100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