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近期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的表态,延迟退休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何时正式推出,采用怎样的方式,在多长时间之内全面推开。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工会界的调查和测算,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以后,不仅会带来700万个就业岗位的减少,使就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还会造成特殊、低收入人群利益的受损。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如果也延迟退休,显然是影响比较明显的。所以,实行延迟退休政策后,如何确保政策的公平,不让公众对延迟退休产生公平性焦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众所周知,延迟退休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给政府带来太大的压力。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收支矛盾。如果能够延迟退休,不仅能够减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而且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自然,也能达到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的目的。
但是,延迟退休带来的公平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确实是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不然,延迟退休就会形成矛盾和问题的翘翘板效应,使前面的矛盾没有解决好,后面的矛盾又出现了,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那方面的问题又出现了。而公平性问题,则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问题。
要想消除延迟退休带给公众的公平性焦虑,首先必须在政策的设计上,不要过度强调眼前的利益需要,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需要。用延迟退休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只能是“副产品”,而不能成为主产品。也就是说,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主要应当依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支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提升、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国企改革增值收益补充等,而不能依赖延迟退休。否则,是会使这项制度的正面作用大打折扣,负面影响被无限扩大的。
其二,要拉长现行政策的短板,使短板不对延迟退休政策带来更大的影响。如特殊工种、高劳动强度工作、低收入人群等,原本就是现行制度和政策的弱势群体,是处于不公平待遇下的群体。实行延迟退休制度后,如果在他们的收入待遇不能增加的情况下也延迟退休,其短板效应会更强烈,并最终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不仅不能使短板更短,而应当通过一定的制度保障,把短板拉长。
再者,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在公务员队伍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要知道,延迟退休最受益的群体是公务员,尤其是那些能力不强、专长不多、工作责任性不强的公务员,在延迟退休制度下更加得益。如此,如果不对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把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上去,延迟退休等于保护了公务员队伍中的落后者,使延迟退休制度的公平性更差,可能引发的公平性焦虑更强。
最后,非仅有制企业如何执行延迟退休制度,也是一个公平性问题。因为,按照已经传递出来的信息,延迟退休制度只会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实行,而其他所有制企业则没有延迟退休的概念。那么,就有可能使制度从落地之日起就处于不公平状态。而造成不公平的原因,就是其他所有制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退休制度,也没有规范的休假制度。自然,制度的公平性就存在问题,公平性焦虑就不可避免。
总之,延迟退休制度已经箭在弦上,不可不发。但是,如何减少制度实施以后的负面作用与影响,特别是不要带给公众太多公平性焦虑,是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减少延迟退休制度对社会稳定影响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