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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来源:海峡经济网(福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工作意见》,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宁德市此前出台的《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统一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住院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标准,规定城乡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然而,如白血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等人们谈之色变的大病,往往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导致不少家庭因与这些病攀缘而致贫。此《意见》的出台,将有效减轻此类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承保额度44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大病赔付实行分段分比例报销: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7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80%。
 
    意见明确,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范围为全市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规模在282万人左右。在城乡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前,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实行捆绑,统一以对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列支,参保人员无需再另外缴费。(钟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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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经济网(福州)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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