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广东省纪委通报,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龙门县平陵镇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把公车标识当成可以随用随揭的“N次贴”,多次公车私用。对此,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秀平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短评】 长期以来,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跟进,但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上,始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人顶风违纪。究其原因,主要是严以用权的思想意识薄弱,没有把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对于这类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动硬的、来真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从制度、态度、行动上“严”起来,对公车私用现象零容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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