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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 最高1770元/月

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记者昨获悉,从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748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标准调高 上下限分别涨52元和140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7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96元/月调整到748元/月,比原来涨了7.5%,多了52元每月。
 
  下限涨了,上限也要跟着水涨船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比原来执行的1630元/月增加了140元,增长幅度达8.6%。
 
  如何计算 根据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具体要求 最多可连续申领24个月
 
  失业后不是一辈子都可以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也不是一生中只能领取24个月。因此,失业后要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这样,一旦第二次失业,就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比如,一名失业人员已经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后他重新就业了3年,现在再次失业了,那他还可以再次申请领取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失业后可以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依此累计,缴纳两年的,可以申领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最长连续申领时间不可以超过24个月。
 
  同样,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多也只能享受24个月。据透露,目前已经出现享受24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特殊情况 “主动辞职”领不到失业金
 
  “我去年11月底从工作了两年的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写的原因是主动辞职,近日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却被拒绝了。想问下原因何在?”市民小张对自己领不到失业保险金感到很奇怪。
 
  与小张一样,市民小黄被单位劝退,“当时单位劝我主动辞职,说不辞职就开除。没办法只好打了辞职报告,结果没领到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金需要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就是很多跳槽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原因。对于被单位劝退的员工,也不符合领取条件。很多单位通过劝退的方式来辞退员工,但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还是显示员工主动辞职。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受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时已经拒绝了多起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跳槽者。
 
  政策解读
 
  领取失业金期间 医保费用无需自掏腰包
 
  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55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55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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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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