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深圳房产研究员: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关键是落实地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李宇嘉: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关键是落实地权
 
  ◎李宇嘉
 
  1月27日公布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三农”仍旧是我国攻坚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农民在我国社会各阶层中仍属弱势。与以往一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农民“老三块”部署工作不同,今年一号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这种分割,提出“农民主体论”,明确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福祉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事实上,这也是“三农”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无论是强调稳定农业生产,还是新农村建设,亦或是农民增收,都有意无意地偏重于经济增长和实现政策意图,农民主体地位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完全考虑到农民利益,强制性地推动土地流转;征地谈判中地位不对等,农民对土地的实际权属被削弱,地方政府征地补偿非市场化;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农民无法借助市场化来实现资产性收入等等。这些情况的发生,从根源上来讲,就在于农民主体地位的完整性不够。
 
  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落实“还权赋能”,即把地权真正还给农民,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以“按份共有”、“资产变股份”来推进集体产权改革;同时赋予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功能,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在权利明晰和权能完整的基础上,建立农民自主的产权表达机制,即是否愿意流转、以何种价格流转和流转给谁等,最终实现农民同等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红利,实现资产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绝对比重。
 
  通过“还权赋能”来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是攻克“三农”难题的根本之道,包括破除农村集体所有制与城市化、工业化之间的障碍,城乡二元体制和城市“新二元”(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隔离的障碍,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彻底市民化、均享城镇公共服务的障碍。“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占人口近60%的农民能否像城市居民一样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红利是关键,这其中的可行路径就在于“还权赋能”。
 
  更为重要的是,以“还权赋能”来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是释放农村全要素生产率、推进“稳增长”和经济转型的方法。
 
  从近期发布的2015年宏观经济数据折射出的结构性问题看,“稳增长”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人口红利衰减、内需释放不足,导致成本急剧上升、消费急剧下降。在需求和供给端双重打击下,传统工业产品价格“跌成白菜价”,利润创新低。
 
  这其中,农业转移人口减少是源头。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至2015年,合计共减少了1300万。劳动人口之所以减少,除了老龄化外,以青壮年为主的农业转移人口减少是主要原因。带来的直接冲击就是传统制造业成本急剧攀升。同时,劳动力突变式减少也导致终端消费无法提振,产能过剩的局面愈演愈烈,内需型社会转型无法到来。
 
  农民实际城市化率仅35%,长期为低生产率所桎梏,农村人口高达8亿,内需潜力却无法释放,这是不可思议的。农业转移劳动力急剧减少,原因在于农民工无法市民化。而农民工无法市民化又是城市化成本上升造成的。
 
  未来我国将进入传统产业“去产能”、“去杠杆”拖累经济,与新兴产业成长扶持经济赛跑的过程。这其中,农民工能否市民化,既决定了我国传统产业能否滑落得慢一点,对稳增长拖累少一点,也决定了第三产业能否快速、高质量成长,经济转型快一点。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主体论”,并以“三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统揽政策推进,可谓抓住了“三农”问题的根本,也意味着集体土地还权赋能改革不远了。
 
  (作者为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分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