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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单身证明骗贷款 到期不还担保人报案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经绷讯近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骗取贷款案。
 
    何某某生于克什克腾旗,后远嫁呼和浩特市。2014年,回家探亲的何某某为了替其兄筹集经营资金,先后请托包括其高中老师在内的田某某等五人作担保人,以养牧名义,向克什克腾旗信用联社应昌信用社申请贷款20万元,并提供了伪造的单身证明。20万元贷款发放至其账户后,何某某即全部交于其兄。今年4月,贷款到期,信用社因何某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要求田某某等五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五位担保人发现,何某某所借贷款并未用于养牧,遂公安局报案。
 
    去年8月,何某某到克什克腾旗公安局投案,对其虚构贷款用途并使用伪造单身证明骗取贷款一事供认不讳。2015年11月30日,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案件至此,何某某及其亲属方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年12月3日,偿还了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克什克腾旗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由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偿还所骗取贷款,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史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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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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