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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保险费率降低 参保单位一年减负1.56亿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工伤保险费率再次降低,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彭燕娥)武汉市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了“新标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三类改为八类;参保费率也有总体下调。昨日,武汉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年武汉市6万多家参保单位可减少缴费1.56亿元左右。即日起至4月10日,武汉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政策平均费率降低四分之一
 
  武汉于2005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11月底,武汉共有6万多家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270万人。此前,武汉一直执行2003年制定的“老版”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三类,分别执行0.5%、1%、2%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档划分比较粗略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各行业的真实风险差别。从国际上看,各国工伤保险制度越成熟,基础数据越完备,行业风险类别划分越细致。
 
  此次调整的新政,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做了重大调整: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执行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调整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了0.25%。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工伤保险参保只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故此次政策调整,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不仅不受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参保单位需重核费率档次
 
  实行新政后,参保单位的费率如何核定?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确定参保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后,社保经办机构要核定参保单位的费率档次。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类别重新划分,并确定缴费费率。如果原执行的费率高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规定的费率档次中,按与原费率就低就近的费率档次执行;如原执行的费率低于行业基准费率的,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该负责人举例,某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为0.5%,如按新标准确定其行业类别为二类,则在二类行业费率档次上浮第二档0.6%、上浮第一档0.48%、行业基准费率0.4%、下浮第一档0.32%、下浮第二档0.2%中,按就低就近的原则,确定该单位新费率为0.48%。
 
  又如:某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为0.5%,如按新标准确定其行业类别为三类,则在三类行业费率档次上浮第二档1.05%、上浮第一档0.84%、基准费率0.7%、下浮第一档0.56%、下浮第二档0.35%中,确定该单位新费率为三类行业基准费率0.7%。
 
  此外,将定期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具体申报办理事宜可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科、武汉社保咨询热线12333、武汉市社会保险服务网(www.wh12333.gov.cn)等方式联系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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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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