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赣市金字〔2015〕60号
关于2014年度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
融资担保机构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金融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度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指引》、《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年审工作。全市共有36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2家融资担保机构参加。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局审核、网上公示、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等程序,结合平时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有关情况,确定了2014年度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年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
(一)年审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23家(排名不分先后)。
1、赣州市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赣州市章贡区国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赣州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赣州开发区通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赣县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赣州市南康区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赣州市南康区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瑞金市汇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9、于都县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寻乌县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1、大余县润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2、大余县宝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3、全南县鼎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4、全南县青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5、定南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6、龙南县富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7、龙南县五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会昌方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会昌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宁都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1、宁都县鑫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2、上犹县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3、信丰县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审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6家(排名不分先后)。
1、赣州市章贡区猎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赣州开发区圣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赣县金泰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赣州市南康区三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上犹县鼎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信丰县广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审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7家(排名不分先后)。
1、赣县汇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于都县国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赣州市章贡区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瑞金市鑫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大余县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崇义县锦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石城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融资担保机构年审情况
(一)年审结果确定为合格且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10家(排名不分先后)。
1、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2、崇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宁都县扶贫开发担保有限公司;4、江西金三和担保有限公司;5、赣州通达担保有限公司;6、宁都县忠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7、于都福兴担保有限责任公司;8、于都县金丰担保有限公司;9、定南隆基担保有限公司;10、赣县振企担保有限公司。
(二)年审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且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5家(排名不分先后)。
1、瑞金市振兴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3、江西宝号担保有限公司;4、赣州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5、宁都县信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未通过年审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融资担保机构7家(排名不分先后)。
1、江西天马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江西温商集团茂弘担保有限公司;3、赣州市国邦担保有限公司;4、江西祉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5、赣州市永立担保实业有限公司;6、江西经纬担保有限公司;7、江西金达担保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抄送: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赣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