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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改合同背着担保人 出事了谁偷着乐?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未经担保人同意,债主和借款人擅自延长了借款期限,却不知导致担保失效
 
  沈阳的马先生、白女士两次借给孙某51万元,并由郎某负责担保。还款期限到期后,马先生、白女士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借款人孙某擅自延长了借款期限,结果弄巧成拙,直接导致担保失效。
 
  几次借款都有人担保
 
  马先生、白女士借给孙某和沈阳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5万元,借款半年,约定利息27000元。
 
  随后,孙某又向马先生、白女士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按月息3%履行。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还款期限到后,孙某无力偿还,经协商还款期限延长两个月,并确认借款本息共198600元。
 
  不久,孙某再次向马先生、白女士借款381500元,借款三个月,月息2.5%。郎某再次作为担保人签了字。还款期限到了,双方协商将还款日期再次延续两个月,但郎某不知情。
 
  担保人只愿代偿一部分
 
  这次还款期限到期后,孙某迟迟没有按约还款。马先生、白女士找到担保人郎某催要,郎某先后偿还了181800元。
 
  2014年3月31日,马先生、白女士将孙某、沈阳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郎某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息67万余元,郎某承担连带责任。
 
  郎某辩称,孙某一共借了35万、15万元两笔,至于1万元自己不知情。自己替孙某偿还了229000元。马先生、白女士与孙某在协议上将还款期限延长两个月,自己并没有签字,自己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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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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