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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 处理“医闹”需多方合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罗本森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1月1日将要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是进行“医闹”,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入刑,无疑能够为治理“医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生合法权益。应该看到,医患纠纷不时出现,仅仅依赖刑罚还不够,还要探索更多治理思路。

  一是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全面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事故,从源头上铲除“医闹”的土壤。

  二是司法机关要维护医疗公共场所秩序,对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财物、侵犯医务人员权益等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从严打击从中牟利的“职业医闹”。

  三是要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改革,让医疗系统回归公益领域,促进医患互信。比如成立医疗纠纷法律救助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或开办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作为患者及其家属的代言人与医院对话,帮助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

  此外,还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医护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手段和渠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罗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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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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