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勿让罚款沦为破坏文物的“免罪金牌”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近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拟新增一系列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罚款。

  政府是历史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重申政府职责和义务,正是广州市首次将处罚标准上调至“50万元”的现实意义。但“50万元重罚”能否让文物破坏者望而生畏,阻挡其肆意破坏历史文物的脚步,还有待观察。

  近几年来,某些开发商对历史文物的破坏可谓触目惊心。面对历史文物被破坏,民众义愤填膺,专家痛心疾首,相关地方政府在GDP政绩观的指挥下,对历史文物保护不够重视,即使偶尔对开发商罚点款,也起不到太大震慑作用。若是交50万元罚款就能顺利过关,则可能使罚款沦为破坏文物的“免罪金牌”。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处理文物破坏问题上,不能用罚款取代刑责,必须让开发商断掉“能用钱解决的事绝不诉诸法律”的念头,才能让文物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范军)

分享: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