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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险企须披露相关信息 防范销售误导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互联网保险推高产品创新力度的同时也饱受争议,奇葩保险横生、理财类保险收益攀高等现象层出不穷。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自10月1日起,各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官网指定区域披露相关信息。
 
  中保协于9月30日向各类保险机构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具体来看,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等。与此同时,对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要求提供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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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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