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近日举行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此次法规修订拟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有“拒绝权”。
【微评】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体现了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善意。然而,现实中“啃老”现象之所以较普遍存在,除了极少数拥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恶意“啃老”之外,更多的则是因为畸高的房价、不菲的子女教育支出等让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经济上很难承受。不少父母自己省吃俭用,给予子女力所能及的资助,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既要看到老年人对“啃老”行为有“拒绝权”的积极意义,更要在看病、住房、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让年轻人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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