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项试点工作是为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抵押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
银行贷款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供担保。试点工作既面向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向具备合作意愿、分担一定比例风险的正规银行。凡是正式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符合当地标准的种养大户以及村集体
经济组织,均可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项目。担保基金具体做法是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贷款主体须先向县级农发机构申报项目,经审查核准后申请担保服务。农发机构向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推荐贷款申报项目。对银行同意贷款的项目,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对申请担保服务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贴息政策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贴息。贷款本息一旦出现损失,由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按规定比例分担,损减的担保基金由试点县财政资金及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