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在市场诚信方面,一些市场主体利用监管漏洞,从事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非法活动;在司法诚信方面,部分民商事审判有判决无执行,刑事审判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在个体诚信方面,救人反被告、捡钱成被告、传销骗亲友等现象,反映了当前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的社会现实。当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违法失信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现象和失信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因此,要以制度约束和从严执法为重心,强化社会主体诚信机制。强化“负面清单”制度,把曝光失信主体作为诚信管理的重点,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不敢失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马中平)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