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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又迎多重利好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达20万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央广网深圳8月24日消息(记者李强)深圳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特别提到,从10月1日起,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的初创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现行的补贴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补贴。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构建起新一轮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将为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力支撑。亮点内容包括: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税务登记证和经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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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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