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对于收费公路,只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计,把收费情况摸得明明白白。全国包括地方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经营状况,地方可以委托各级人大或第三方机构监督收费公路的资金来源、走向等,避免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门“自说自话”。同时,相关条例修订时要注意弥补以前制度的漏洞。比如,应明确所有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防止出现不合理收益或者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行为。(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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