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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 警惕情面陷阱

来源:阳泉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经济社会,多数人会遇到贷款的问题。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贷款人及时还钱,一般都要求贷款人有担保,于是贷款人找亲戚、朋友、同学担保贷款的事经常发生。而在我们这个讲情面的社会,多数人会碍于情面签字担保,多数贷款人都能到时还款,这样,担保人既解了朋友的用钱之急,又联络了感情,是个一举两得的事。但是,也有少数贷款人由于种种原因,借贷时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还不了款。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贷款人不履行银行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被迫替人还款。可见无论是用房产作担保,还是用信用作担保,都要冒一定风险。如担保前对贷款人的情况了解不细致,很可能就要“代人受过”。
 
    担保,本是搞活市场经济的一项好政策,然而,担保绝非签个字那么简单。山西泽晋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晋生提醒市民,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哪怕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也要量力而为,切忌因为一时义气而替人担保。
 
    贷款人跑了担保人还钱
 
    李某是一位小学的教师,陈小优是其好友。2013年7月,陈小优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5万元,李某要求陈小优必须提供担保人。在陈小优的要求下,同是小学教师的徐媚很爽快地同意了为其提供担保,并在李某和陈小优的借款合同上签上了担保人徐媚的名字。陈小优借款逾期未还,经多方寻找不见所踪,李某把陈小优和徐媚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徐媚作为担保人为借款5万元及利息负连带责任。
 
    因徐媚的经济也不富裕,但其是老师,有稳定的收入,法院调查清楚后作出裁定,每月划拨徐媚部分工资到法院账号,只为徐媚留下其基本的生活费,一直至其还清李某本息为止。为了还清这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徐媚的工资被法院划拨7年多。
 
    甄晋生解释道,《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只要你为他人的借款或者买卖、货物运输提供了担保,当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时候或者其不知去向的时候,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必须为债务人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甚至违约金等承担偿还的责任。说白了一点,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很多人等于为其还债务。
 
    为弟弟担保导致家庭破裂
 
    近日,市民王女士到律师事务所哭诉,自己因为替弟弟做担保,原本美满的家庭破裂了。原来,王女士和老公有一个儿子,一家人原本过得很幸福。有一次,弟弟因为需要用钱,王女士便替弟弟作担保,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
 
    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有一天银行的工作人员突然找上门,告诉王女士,因为她弟弟借款没还上,需要将作为抵押的房子收回去,最终王女士替他弟弟偿还了贷款。而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王女士老公的家人,以及她老公都因为王女士私自作担保而愤怒,王女士最终与老公离了婚,一个人生活。由于借款人是自己的亲弟弟,王女士又不能将弟弟告上法庭,她只能有苦往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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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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