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华社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香港证监会公布,将《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两份守则)应用於证监会认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即时生效。
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及两份守则建议作出的修订,包括让房地产基金与上市公司的控制架构趋向一致,以及在两份守则加入〈房地产基金指引注释〉。若房地产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持有量增加至30%或以上,两份守则的全面要约触发界线规定将告适用;同样,对於持有房地产基金30%至50%的单位持有人,若其持有量有所增加,且相较之前12个月内的最低持有量百分比增加2%以上,两份守则的自由增购率规定将告适用。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相信今次落实有关建议,标志着香港在完善房地产基金的监管架构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不但可加强保障投资者权益,而且有助推动香港房地产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