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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为及时掌握商业车险改革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车险市场发展状况,中国保监会6月23日印发了《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据了解,车险改革统计数据的报送单位为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新制度的财产保险总公司,而且除非特别说明,总公司层级各指标统计范围仅包括在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新制度的地区开展的业务。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包括6张报表。其中,表1为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2为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分别统计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使用自主开发的创新型条款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务指标,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支出等指标;表3为商业车险改革业务数据监测表,统计内容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业务的承保数量、基准保费、签单保费、商业车险折扣率、理赔案件数量、投诉及诉讼情况等统计指标;表4为商业车险理赔基础指标统计表,统计商业车险改革后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新保车辆的理赔情况;表5为商业车险历史同期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6为商业车险历史同期业务数据监测表,统计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各月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历史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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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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