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已购经适房者可申请完全产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阳光·瑞香新城、章江南苑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又有一利好消息。日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只要满足已满5年且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购买其他住房等五个条件,就可以向原销售单位申请办理完全产权。
据了解,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为:已满5年且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购买其他住房;未将经济适用住房闲置或出租、出借、改变房屋用途;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缴清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初次购买合同或者初始产权登记证书载明的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购买价格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初次购买价格差价的50%,由申请人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即可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增值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缴库手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建设专项资金。
此外,记者了解到,申请完全产权需领取和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购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缴清按揭贷款的相关证明、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该家庭《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