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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引入担保金制度

来源:湖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记者白乔
 
    本报讯“要不是有法院这个担保金制度,我可能现在还在为找不到住的地方而犯愁呢!”近日,王先生来南浔法院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时,激动地说道。
 
    一年多前,来南浔工作的王先生在镇上租了房,租房合同上约定一年,没想到租期还没到,房东却作为被执行人“销声匿迹”了,王先生租的房也即将被法院依法拍卖。这可急坏了王先生,租金也交了,租的房却要被拍卖,好在南浔法院工作人员及时给与解释和指导,王先生作为房屋承租人缴纳一定保证金后,便可在房屋拍卖成交前继续居住。
 
    在房产拍卖中引入担保金制度是南浔法院今年来实施的新举措,一旦房屋被纳入拍卖程序,被拍卖房屋的暂住人(本人或承租人)缴纳一定数额担保金,从而可以在房屋拍卖成交前继续居住,但房屋一旦拍卖成交必须无条件腾空,否则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扣除。
 
    以前被执行的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后暂住人需立即腾空,由于时间紧,暂住人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住所,从而消极对抗法院的拍卖工作。如今担保金制度的实行不仅缓解了暂住人短时间内找房的压力,更提高了房屋的利用率,有效解决了腾空难问题,推进房产拍卖顺利进行。
 
    今年3月份以来,该院已通过这项举措成功网拍房产10余宗,当事人无一拒绝腾空,且纷纷点赞叫好。“担保金制度以保证金为约束,既放宽了暂住人腾空限期,又有效地解决了腾空难问题,加快拍卖交付进度,我们会继续推进,让更多人受益。”南浔法院执行局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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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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