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首月——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已有一个多月。改革对我市法院带来哪些变化,立案难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各地基层法院收案情况基本平稳,未出现群体性诉讼情况,无重大敏感案件及突发异常情况,立案登记制实施效果明显。
收案数量上升
今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计接收各类诉状413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62件,增长34.6%;当场立案4002件,当场立案率为97%。其中,民商事起诉当场立案2684件,占当场立案总数的67.1%;申请执行案件当场立案1188件,占当场立案总数的29.7%;行政起诉、刑事自诉以及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当场立案数分别为108件、18件、4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陈文春介绍,在5月接收的案件中,民商事起诉增长速度最快。民商事起诉当场立案2684件,与去年同期1873件相比,增长43.3%。受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的影响,民商事案件增长速度最快。各类起诉当场立案率均有提高。申请国家赔偿4件,当场立案4件,当场立案率100%;执行申请1209件,当场立案1188件,当场立案率98%;民商事起诉接收诉状2756件,当场立案2684件,当场立案率97%。
陈文春表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有讼必理。但是,立案登记的案件仍然要符合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所以,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案件数量的增长有一定影响。
法院积极应对
除了最直接的收案数量变化,法官们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作状态的变化。
首当其冲的是立案法官。陈文春告诉记者,根据登记立案的相关要求,立案法官要做的工作比以前更多、更细,责任更大。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需要当场立案,法官现场指导、告知、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加大。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立案法官告诉记者,实行立案登记改革后,对于暂时不能立案的案件,法院要编号登记、建档建册并进行一次性告知。登记之后需要跟踪处理,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的,要查找案卷办理立案手续,规定时间内无法补正材料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广泛宣传,公众对立案增加了感性了解,但不够深入准确,误将递交诉状等同于立案,导致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期待。
“在接待来访当事人中因对‘凡状必收’的误读误解,许多当事人不管自己符不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就跑到法院要求立案,导致盲目打官司现象比较突出,给法院带来较大压力。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窗口的工作量大量增加,需要面对的当事人更加复杂,我们不仅要做好立案工作,还要做好释法引导,这对立案窗口是一种考验,也将促使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陈文春表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立案登记工作高度重视,为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法院系统将继续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贯彻落实,通过充分调动立案法官工作积极性、合理调配人员加强立案窗口队伍建设等各种有效措施,全面畅通当事人诉权行使渠道,不断提升立案服务水平,让群众在与法院打交道的‘第一站’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