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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7月起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遇事故可索赔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坐者受伤或者财物受损,谁来赔偿呢?近日,市政府出台《泰州市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文中简称《实施方案》),自今年7月起 ,逐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今后电梯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受害者可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坐电梯遇险可索赔
 
  目前全市有1万余台电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电梯事故发生后,常常会为了赔偿问题不断扯皮,乘客也得不到及时救治和赔偿。
 
  作为事故处置的一项社会救助机制,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提高救助赔偿能力,解决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偿问题。泰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市民都是利好。电梯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次电梯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由省质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江苏分公司3家产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江苏省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电梯责任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主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类是附加险(雇主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聘用的员工,从事与投保电梯有关的业务工作,遭受意外时适用。
 
  保费住户分摊不到1元
 
  电梯责任险属于公益险种。根据《实施方案》,对在用电梯,保费由电梯使用权人或产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每年投保1次。住宅电梯第三方保费投保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对新安装电梯,自2015年6月1日起,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
 
  对有电梯的小区居民来说,他们是电梯的使用权人,如果参保要交多少钱呢?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业务部成经理算了笔账,涉及居民住宅等共有产权的电梯,每台电梯每年保费的基础价格在90-100元之间,同时根据电梯使用密度、使用年限、维保单位星级、出险系数等因素进行浮动。按照纯住宅电梯投保保费2:3:5的比例,一台垂直电梯的保费基础价格是93元,高层住宅住户至少有20户,住户或物业按比例只需要交18.6元,即使这部分保费由住户出,分摊下来每户还不到1块钱。因为赔偿标准一样,每户家庭所交的保险费标准是一样的。
 
  在投保方式上,我市实行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由电梯维保单位统一代理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保费交付方式上,电梯使用权人或产权人应当承担的保费部分,应在维保合同中进行明确,并在支付维保费用时一并交由电梯维保单位代为缴纳。已落实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经当地政府明确使用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代行使用权人或产权人职责。
 
  每人最多可获赔80万
 
  保费价格低廉,但赔偿限额却不低。成经理介绍,主险部分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500万元,如电梯责任事故导致乘客死亡、伤残,每人最高获赔80万元,如导致受伤,需要入院医治,每人最高有8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电梯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万元。
 
  如果事故是由于乘客错误操作等原因引发,比如乱按电梯按钮等非投保人责任时,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启动实施无责救助服务,救助额度上限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
 
  按照计划,到2015年底,全市公共场所在用电梯责任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用电梯参保率达50%以上;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市区全部在用电梯,逐步建立完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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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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