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办发〔2010〕53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管理,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925号)、《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6日起,各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再采取代理合同制。
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我局。
三、各公司要认真统计汇总本系统内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于8月30日前将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相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我局,并填写《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对于未执行相关要求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纠正的公司,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联 系 人:朱江、黄永强
联系电话:024-22596576、22596591
传真电话:024-22596573
电子邮箱:jiang_zhu@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统计表
保险公司(公章)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管理关系
合同编号
所属分支机构名称
代理制
员工制
代理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填表人: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