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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若投保到位可获4种保险赔偿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燕 沈春宁)6月1日晚,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发生后,保险业启动紧急预案全力驰援。扬子晚报记者从中国平安、太平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大都会人寿、北大方正人寿、光大永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上述公司均启动应急预案和绿色通道,全力驰援,做好理赔服务。
 
  扬子晚报记者咨询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长助理偶见、太平财险江苏分公司理赔专家获悉:理论上讲,在此次沉船事故中出险的游客,若此前投保充分,最多可获4种保险赔偿。其中前2种就像开车人必须投保的“交强险”一样,是强制投保项目,通俗而言即若出险后人人可赔。
 
  这4种保险具体如下:
 
  一、正常在长江行驶载客的客轮,都应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船舶险”)和“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该保险系强制责任险,只要是内河客运船只必须投保。投保后,若船只在正常运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船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正常经营的旅行社,都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同样是强制投保。投保后,若旅行社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少赔偿20万元/人。
 
  三、旅行社在组团出游前,一般会建议游客自行投保或出资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究竟是旅行社建议还是旅行社出资,主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规定,并非强制。
 
  四、游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行投保的寿险或意外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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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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