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日前,从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不慎将一个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他张贴寻物启事后,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并向他索酬。因为双方报酬未谈拢,李先生至今未拿到自己的包。
【微评】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拾获他人物品理应归还。不过,也有的拾得者认为,为了归还失主的财物,自己付出了时间、精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成本,具有索酬的合理需求,这也可以理解,不过索酬必须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可正因为人们对“合理范围”存在不同认识,近年来因拾物后索酬引发的纠纷已有不少。看来,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引导各方达成一致。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