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网 作者:黄齐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云南省女导游在带团工作岗位上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的行为,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这是一起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云南省旅游委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月3日 中国新闻网)
西双版纳导游骂游客,丽江导游骂游客,三亚导游骂游客,大理导游骂游客……,在“导游骂游客”前输入一个旅游胜地的名称,然后在网络上引擎搜索一下,几乎都会找到一个令人愤慨的游客受辱事件。今年五一,云南的女导游谩骂游客的视频经央视曝光,又激起了公众纷纷扬扬的舆论谴责。
显然,每一起导游骂人事件,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强制消费、强制购物。2013年10月1日,新的旅游法实施,新法对导游强制购物行为的处罚更加严格。而香格里拉导游强制收费事件发生在2013年的新法之前,处理结果是,当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证,不得从事导游事业,相关旅行社被处以10万罚款。如此惩戒不可谓不重。然而,重典之下,云南女导游依然敢以身试法,何解?窃以为,这恐怕还是低价游惹的祸。
理论上讲,导游应当有基本工资、补助和基本福利。但坊间有一种说法,兼职导游没有基本工资,他们的收入所得均来自于游客购物的提成,甚至有时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即便是全职导游,基本工资也很低,靠佣金维持。若真的如此,导游采取各种手段蛊惑乃至强迫游客消费,也就是不难理解的事了。
一些旅行社不支付导游费用,有时连租来的旅游车车辆的费用也来自于佣金提成,他们当然有足够的底气低价竞争。旅游市场上低价游产品层出不穷,有些旅行社打出“1元游”、“0元游”招牌吸引游客,他们靠什么盈利?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的利润肯定是来自于抽取游客消费的佣金或者二次收费。今年4月26日,国家旅游局约谈了途牛网,要求其自查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并积极整改,防止因“不合理低价”破坏了市场秩序,道理就在于此。
事实证明,国家旅游局的做法是正确的,而且是很有必要的。然而,纠正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不能仅靠国家旅游局,各地基层旅游管理部门也该有所行动。因此,各级旅游部门都应认真抽测、抽查辖本区内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先自己审核,然后让旅行社对其收费的合理性做出解释,防止价格过高,欺骗游客;也防止价格过低,中途二次收费或变相强制购物。总之,职能部门在规范旅游价格上应有所作为,而非任由低价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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